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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改革情况自评公开

发布日期:2021-12-17    作者:     来源:     点击:

为落实共青团中央、全国学联联合印发《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高校学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关于学联学生会工作人员改进作风服务同学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院2021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1、改革自评】


 






【2、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章程

修订稿

 

 

第一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全面领导、学院团委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具体指导下的全校大专生的群众组织,是学院党政联系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院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作为团体会员参加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和湖南省学生联合会。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紧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努力成长为又红又专,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当好学院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代表学生参与学院教育、事务管理和发展建设,维护学院利益和同学正当权益;

(三)聚焦同学思想成长、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培养同学的创新精神、劳动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学术科技、文化艺术及体育活动的繁荣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指导各院学生会工作,完善“校-院-班”三级联动工作格局,重点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校学生会对院学生会的指导、联系和帮助;

(六)开展不同层级、不同形式的培训,着力提升学生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业务素养和领导力,积极创造条件,团结、引导广大同学在实践中提升自身素养;

(七)引导和支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配合团委加强对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服务;

(八)加强与兄弟院校学生会的联系交流和友好合作,促进学生会工作的开展,树立学生会的良好形象。

 

第六条  本会在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所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在读的全日制中国大专学生,不限性别、年龄、民族,承认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八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有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质询和批评的权利;

(二)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有权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四)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第九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院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二)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文明自律,尊师爱校;自觉维护学院的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三)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积极参加学术、文体、劳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劳动,勤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认真完成本会交予的各项任务。

 

第三章  学生代表大会

第十条 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广大学生依法依规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院治理的机构。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校学生会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经校党委批准,可提前或推迟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学期。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校、院级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中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女代表一般不少于25%;且应有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代表。各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第十三条  代表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论述,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积极上进,作风务实,乐于奉献;

(三)表率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同学中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四)群众基础良好。积极主动服务身边同学,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热心表达同学意愿;

(五)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大专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学生会组织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  学生会委员会

第十五条  学生会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权力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

 

第十六条  委员产生基本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学有余力、学业优良,能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学习成绩上学年度排名在年级专业前30%,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四)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五)综合素质优良,具备一定的履职能力;

(六)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在读大专生。

 

第十七条  委员候选人应由所属团组织推荐,经上一级党组织同意,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院党委确定。

 

第十八条  学生会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也可由主席团召集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召开。学生会委员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所作决议方为有效。

 

第十九条  经三分之一以上学生会委员会委员提议,三分之二学生会委员会委员以上通过,学生会委员会有权罢免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第二十条  学生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常设机构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行使学生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五章  主席团

第二十一条  由学生会委员会推选产生的主席团是学生会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席团由5名同学组成,采取主席轮值制,春秋学期各设执行主席1名,根据工作需要夏季学期学生会工作由春季或秋季执行主席负责。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和学生会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秘书长、副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校学生会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五)召开学院学生会执行主席联席会议。

 

第六章  工作部门

第二十三条  各工作部门是学生会的办事机构,对主席团负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会组织架构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工作部门不超过6个,除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信念坚定、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学业优良、作风务实的条件和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遴选,由学院团组织推荐,经学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院团委审核后,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第七章  学生会秘书处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秘书处是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的常设机构,由学生会主席团聘请校团委分管相关工作的专职干部兼任秘书长,负责指导学生会工作。

 

第八章  学生分会

第二十七条  学院学生会属于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所在系部总支、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的双重指导。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学生分会职责:

(一)负责本学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

(二)完成本会布置的工作和任务;

(三)通过民主程序,推选本单位的学代会代表;

(四)行使院学生大会或代表大会和本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九条  学生分会主席团行使以下职权:

(一)对外代表所在院全体大专生;

(二)指导学生分会各工作部门开展各项活动;

(三)召集和主持学生分会的主要学生骨干例会;

(四)召集和主持本院学生大会或学生代表大会。

 

第三十条  学生分会应积极参加和支持本会的各项工作。学生分会主席团应参加本会主席团召集的有关会议。

 

第九章  学生班

第三十一条  学生班是学生会的基层组织。

 

第三十二条  学生班设立班委会,一般任期一年。班委会由学生班全体学生选举产生,一般设班长一人,主持班委会日常工作,可设班委若干人协助开展工作。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生会秘书处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3、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组织架构图】





【4、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已于2021年11月18日召开

 

【5、学生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1.根据《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次“学代会”拟定正式代表名额为200名。正式代表人数为全校在校学生的1.5%;

2.“学代会”代表在各系党总支的领导和团总支的指导下选举产生,应覆盖各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系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不低于60%。各团总支根据分配名额,组织学生酝酿提名,提出多于20%差额数的代表候选人。候选人经各系党总支同意,团总支和学生会审查通过后,提交本系(总支)学生代表大会进行差额选举产生“学代会”正式代表,并将选举产生的代表名单报“学代会”代表资格审查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成为正式代表;

3.各系在选举产生代表时,应着重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要考虑学生干部和普通学生在代表中的比例,同时还应考虑女代表和少数民族代表的比例;

4.各系学生会从正式代表中推荐3名代表组成“学代会”常设机构,实行常任代表会议制度(常代会),作为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组织的工作。

四、大会主席团成员组成及产生办法

大会主席团由第六届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第七届学生代表大会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组成。各代表团正、副团长由各代表团成员推举产生。

【6、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委员候选人由院学生会及各二级学生会、团总支提名,经所在党总支同意,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审查结果报院党委审核同意后,提交大会进行投票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委员会拟设委员20人,提名候选人24名;主席团成员5人,不设主席、副主席,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以两个月为一个轮值周期。主席团候选人由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和院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和省学联确定,学生会主席团由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会第七次学生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

1.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2.经院党委批准,本次会议选举共青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第七届学生会委员和主席团成员。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负责。

3.实行差额选举,共青团湖南城建职业技术学院第五届团员代表大会第一任委员会由20名委员组成,在24名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差额20%。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4.选举时,实到会的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5.出席本次会议的代表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 不赞成、弃权,不得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栏内划一个“×”;不划任何符号的,视为弃权。选票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6.候选人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代表的半数方为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按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其他候选人中重新选举产生。

7.会议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若干名。总监票人、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经大会表决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工作接受监票人监督。

8.被选举人得票情况,由总监票人按选票上确定的排列顺序向会议报告;会议主持人向全体代表宣布当选人名单。

9.本选举办法经代表会议通过后生效。

10.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学院团委按有关规定确定。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湖南省学联秘书处邮箱hnshxlmishuchu@163.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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